原文转自 http://blog.tangcha.tc/2012/01/drm-and-ebook-piracy/
今天是 2012 新年初五,唐茶仝人先祝各位读者龙年快乐,多读好书!
唐茶的目标从创立第一天起就很明确:让大家在移动设备上舒服地读到好文字。所谓好文字,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「优质内容」。优质内容的生产需要很高的成本,而在时间和金钱上作出了大量投入的内容创造者理应得到回报。为了保障获得这种回报的权利,人们发明了版权制度,从而令有能力创造出优质内容的人有足够的动力去进行创造。
唐茶非常重视版权问题。我们做的每一本书,都经过了作者、出版机构或版权代理方的授权。在纸书出版业,这是无需强调的基本行业共识。遗憾的是,这一共识在电子出版领域尚未达成。
电子书领域中的侵权行为大致分为两类。一类是电子书业者监守自盗,以大量未经授权的电子书「资源」吸引用户。在这类「商业模式」中,海量的盗版电子书往往由读者在「资源共享」的名义下制作提供。业者则通过提供资源分享的基础设施(通常是论坛)积累用户数目。[1]
还有一类侵权行为来自软件破解行业。软件破解这一地下产业早已存在,在今天,人们比较熟悉的是那些提供移动软件(app)破解版的互联网服务。以 iOS 为例,只要你的 iPhone, iPad 或 iPod touch 越了狱,便可以免费安装绝大多数热门 app 的盗版版本。
接下来很自然的问题是:作为电子书业者,唐茶应该如何应对盗版,如何保障信任我们的作家和出版机构的利益。
首先,如上所述,唐茶永远不会以任何形式向读者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子书──不论是免费还是收费。接下来,我想着重谈谈软件破解的问题。
以破解软件为生或是为乐的人永远都会存在。他们的驱动力通常来自经济利益、对智力活动的热衷、对内容共享的无条件支持、某种原始的数字无政府主义理念,或是以上四者的混合体。 无论破解者是否以此牟利,未经授权的分发行为都侵犯了内容创造者的权利,属于违法行为。
由于数字产品的复制成本极低,长期以来,全球软件界对于盗版并无有效的抑制手段。而最常用的手法,便是我们称之为「DRM」的东西。
DRM 者,「数字版权管理」(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)也。简单来讲,DRM 意味着通过加密等技术手段限制用户对数字文件──通常是音乐、电影、图书等媒体文件──的权力。这里的权力包括查看 / 播放文件、复制并传播文件等等。比较有名的例子是苹果的 iTunes 音乐商店。在 2007 年 4 月以前,人们在 iTunes 音乐商店买到的所有歌曲都被加上了名为「FairPlay」的 DRM 技术。甲买了一首歌之后,最多只能在自己的五台设备上播放。如果甲把这首歌的文件发给乙,乙必须使用 iTunes 软件,并且输入甲的 iTunes 帐号和密码方可播放。显然你不会把自己的 iTunes 帐号密码随便发给陌生人。
这种做法会让内容创造者(在本例中即唱片公司)安心,但也会让用户烦心。虽然大部分人并不真的需要在超过五台设备上听一首歌,但想到自己不能随时、随地、在任何设备或系统上听自己花钱买来的正版歌曲,难免会有怨愤。
另一方面,并没有证据显示 DRM 技术真的有效抑制了盗版音乐。天下没有解不开的锁,DRM 的破解并非难事。iTunes 音乐商店于 2003 年 4 月开业,同年 11 月,FairPlay 的破解技术就已现身互联网。而就算用户不知道破解软件的存在,也有各种办法盗用这些被 DRM 保护着的音乐。举例来说,他可以用录音软件将买来的歌曲录制一遍,重新存成没有任何限制的文件并分享给他人。或者,他也可以用 iTunes 软件内建的光碟烧录功能将这些音乐烧录成 CD,然后再将 CD 上的音乐用抓轨软件转成没有任何 DRM 保护的 MP3 文件。
虽然如此,iTunes 音乐商店还是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,如今它已是美国第一大音乐零售商。它的成功显然并不来自 DRM 技术,而是来自于热销的播放终端(iPod)、方便的购买方式、丰富的曲库与合理的价格。
2007 年,乔布斯在苹果网站上发表了《关于音乐的思考》(Thoughts on Music)一文,明确表示如果唱片公司同意弃用 DRM,苹果会立即跟进。文章发表三个月后,EMI 公司率先放弃了 DRM。随后便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「iTunes Plus」:不带任何保护措施的音乐文件。此为后话。
说回电子书。唐茶于 2011 年 10 月开发了自己的 DRM 系统。当作者或出版方要求时,我们会为他们的书添加加密保护。但假如作者没有作此要求,我们默认的做法是不加 DRM。
有人会问:这岂不是置作家和出版方的利益于不顾?为什么唐茶不能采取更加严格的 DRM 策略,即默认添加 DRM,让作家「选择性弃用」,而不是像现在这样「选择性启用」?
上面已经给出了一部分的答案:历史上没有任何 DRM 技术有效地制止了盗版。只要你的产品够好、够火,一定会有足够大的经济利益去驱动足够聪明的人来解锁。以下这句话或许略带犬儒气息,但我要说,抑制盗版的唯一有效方法, 是把自己的产品做得足够差。没有需求就没有利益,没有利益就没有盗版。如果有人宣称自己产品中的 DRM 未被破解,那么很可能是因为对他的产品感兴趣的人太少,没有被破解的价值。如上所述,苹果为其音乐商店开发的 DRM 技术,在数月之内即被破解。而在电子书领域,亚马逊的 Kindle、苹果的 iBooks、Barnes & Noble 的 Nook 等国外一线品牌的 DRM 亦难逃劫数。
有人会说,即便如此,电子书商还是应该添加 DRM,因为多一重屏障,便增加了一点盗用成本。对唐茶而言,这种说法忽视了一点:在 iOS 的环境中,苹果通过 App Store 对 app 施加的限制已经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 DRM──大部分用户并不知道如何能够把买来的 app 发给友人共享。你可以说这一步骤只需要阅读一份简单的图文教程便可学会。但同样,破解 DRM 同样也是照教程按步就班便可掌握的技能。而一旦有人用软件将这两个流程实现了自动化,它们对于普通用户的难度是完全相等的。
既然 DRM 并不能有效做到其倡导者声称它能做到的事情──抑制盗版,那么我们作为电子书业者能做什么?
自唐茶肇始之初我们就相信一点:打击盗版的最佳办法是把正版做到超过盗版:书的品种要够丰富,购买方式要够简单,读起来要够舒服。我们一直在为此努力。
纸书产业已经非常成熟,但盗版纸书从未绝迹。盗版可恨,但单纯地打击盗版而不同时构建正版环境,并不能改善电子书市场的现状。只有持续提供优质、价格合理、支付简易的电子书, 才有可能让电子书的未来早日现身,并让作者和出版方的利益在一个健康、良性的环境内得到保障。
[1]:
美国「数字千年版权法案」(DMCA)中的「避风港原则」在中国适用,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可以允许用户上传任何内容。若发现侵权内容,只要在接到举报后删除,便可免责。
这是上述「商业模式」 尚能苟存的法律基础。